【社宅要降租且服務真正需要的年輕族群】
今日柯文哲市長針對社宅做專案報告,提到社宅的目的有居住正義,但卻又再次提到社宅不能變成貧民窟所以要混居。
因此我詢問柯市長,疑問市長所提出的社宅「混居」概念為何?
在市長的混居制度中分為四類:
第一類:每人每月收入17005元以下
第二類:每人每月收入17006-25508元
第三類:家庭年收入102萬-140萬
第四類:家庭年收入140萬-158萬
前三類有租金補貼,第四類無,佔3%。
1.在混居制度中,年收入140萬~158萬的家庭若以一般家庭雙薪收入來看,平均一人月薪接近6萬,這些人應該不太有需要社宅,我認為社宅應該用在對的地方,應把額度給其他更需要的一二三類家庭。
2.我今天問市長,是否知道30歲世代月薪中位數多少,市長表示不知道。我指出為4.4萬,這些30世代及30歲以下收入更低的年輕人都是在社宅制度中需要租金補貼的一二三類族群,且通常他們租的是一房二房型。
我今天對市長說,台灣大多數年輕人就是需要社宅的族群,結果市長卻將年輕人歸納為貧民窟,難道全台灣30歲以下的年輕人都可以這樣被稱呼為貧民?希望市長要收回貧民這句話。
市長針對這些意見表示可再討論。